肯德基回避"工资门"的三种原因

      

面对肯德基 “工资门”,想说的三句话

  就“麦当劳、肯德基涉嫌违规用工”问题,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广***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证实:麦当劳、肯德基及必胜客等企业存在违法用工行为。

  关于麦当劳和肯德基等企业提出学生兼职不受《劳动法》约束的说法,全国总工会认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中国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了工资,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,因此必须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全总表示: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,将依法责成企业纠正。

  是!如果是一家小作坊企业,为了生存,而不得不使用低廉劳动力,值得同情!但是作为一个全球知名餐饮品牌企业,竟然也靠这种低级行为谋生?

  真是搞不懂肯德基为什么如此一意孤行?面对这样一件本来简单的危机事件,为什么总想回避?

  这里应该有三种原因:

  原因一:侥幸心理

  肯德基们的一意孤行,可能是一种侥幸心理作怪,以为靠一些措辞,能够摆脱“工资门”事件的捆扰。但是他们没有看到——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,已经不容许他的这种企望!

  任何违法行为,都必须受到社会的监督,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制裁。你肯德基也一样,如果怀着侥幸心理,寻求逃避,只能越陷越深。

  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广***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证实:麦当劳、肯德基及必胜客等企业存在违法用工行为。这个事实,应该让肯德基们警醒啦!

  原因二:决策低能

  肯德基怎么这么诬赖和低劣?在出现“工资门”事件后,肯德基用工原来协议中规定‘双方根据《劳动法》和现行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’,新协议却改为‘不在《劳动法》调整范围内,而在《国民法通则》调整之中’”。

从这里可以看出,不单肯德基的法律顾问们政策水平低下,基本法律知识,决策层的管理人员也属于低能决策水平。因为中国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了工资,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,怎么,你肯德基的用工就不属劳动法管辖范畴?
 
  其实,一个企业,如果抵制中国法律而我行我素而行之,必然遭到法律的制裁!

  原因三:歧视国人

  当然,严重一点,就是歧视我们国人。以一种高姿态的品牌气势,低估国人的维权意识。是!你肯德基是一个全球知名餐饮品牌没错,但是,肯德基们应该很清楚一个事实——水能载舟,也能覆舟。消费者是水,你肯德基是舟。你肯德基这一品牌之舟,是消费者承载的。如果失去消费者的信赖,你将无所适从,甚至被市场淘汰!就算你是大品牌,依然不会逃出这种命运!

  一个全球知名品牌企业,更应该以社会责任为标榜,关乎人类,关乎人文,体贴员工。要把你的员工当成自己的客户——永远的上帝!这样的品牌,才值得消费者信赖和尊崇!

  [许广崇小简]

  许广崇,署号许高崇,1965年3月19日来到人间,广西天等人,书法家,设计师,咨询顾问,文案怪才。文章散见《粤港信息日报》《市场周刊》等。著作《品牌道和术》《区域市场道和术》《私营企业道和术》《广告?品牌?》(编著中)。多家报刊特约撰稿人。

 


春上凉眉 发表于 2007-4-12 16:14:00


阅读全文() | 回复(4) | 引用通告() | 编辑 | 推荐

发表评论:

    昵称:
    密码: (游客无须输入密码)
    主页:
    标题:
最新日志
日志分类
最新回复
小站公告
博客统计
 
Powered by Chinaitlab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