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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“3·15”敬畏感的消失

曾几何时,“3·15”早已成为生产企业或商家精心布控的商业炒作题材,每年的这天搭台布景,鼓乐升平,什么打折促销、购物抽奖,应景的承诺,狂欢的晚会……一个个媚眼将“3·15”打造成了商业化的“购物日”、“娱乐节”。经营者对“3·15”敬畏感的日渐消失,也让消费者期待中这一维权日的威严感逐渐淡化。

“3·15”敬畏感的消失


“3·15”进入中国人的语境已有21年。1986年3月15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在全国组织了大规模的“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宣传活动,并从此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移植下了神圣的“3.15”概念。前些年,每提起“3·15”,让消费者感到的都是一种期待,而有了什么委屈一声“3·15见”,心里就有了扬眉吐气的威严。那时候经营者看待“3·15”是一种敬畏,生怕自己有什么把柄在“3·15”前被人抓住,所以时刻提醒自己千万别把纠纷拖到“3·15见”。但现在这样的期待和敬畏感还有吗?

今年“3·15”前夕,北京质监部门发布了对厨房家具产品的抽检报告,次日某不合格产品企业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质监部门的抽检样品提出质疑,并当场拿出巨额资金作为“先行赔付”保证金,意在证明自己的产品不会有任何问题。对这种公然叫板,质检部门也反应迅速地发表声明,并以确凿的证据证明这次抽检的合法有效。紧接着这家企业向社会发布了“致歉书”,一方面承认自己对该事件“描述不当”有所误导,另一方面向受伤害的各方表示“感恩”。这一事件引发的社会议论有两点,一说这是问题企业危机公关的策略,二被怀疑这是该企业针对“3·15”的炒作。

不管是精心的策划还是有意的炒作,拿“3·15”做秀在今天已不算什么新鲜事。以前经营者都将“3·15”视为难熬难挨的“坎”,步步为营,小心谨慎;但现在他们已经知道与其忍受不如主动经营。曾几何时,“3·15”早已成为生产企业或商家精心布控的商业炒作题材,每年的这天搭台布景,鼓乐升平,什么打折促销、购物抽奖,应景的承诺,狂欢的晚会……一个个媚眼将“3·15”打造成了商业化的“购物日”、“娱乐节”。经营者对“3·15”敬畏感的日渐消失,也让消费者期待中这一维权日的威严感逐渐淡化。

处于市场链条终端的消费者,其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。作为开创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 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,为消费者总结了8条必须得到保护的基本权利,分别为: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、安全消费的权利、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、选择的权利、呼吁的权利、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、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。这8条权利哪一条如果丧失了对消费者的敬畏感,都不可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。所以“3·15”从本质上就是为了提升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敬畏感。

今年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为“消费和谐”,据称其目的就是要促进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实现“和谐”。但一个强势,一个弱势,地位悬殊又怎样实现和谐?比如这些年被愈炒愈烈的垄断行业的“霸王条款”,消费者盼望“和谐”的愿望几乎就差跪地哀求了,可成效微微。按照消法的规定,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可寻求5个解决渠道,即找经营者和解、找消协调解、找有关行政部门申诉、找仲裁部门仲裁、到人民法院起诉。其中连消协也认为成本最低、效率最高的就是“找经营者和解”。但对消费者如果没有足够的敬畏感,这条捷径走得通吗?去年一个“福寿螺事件”,受害者几番寻求和解,最后还不是闹上了法庭?中消协最近发布的“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”调查报告也显示,44.1%的消费者都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,而51.2%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“一般”。可见要指望经营者抛出“和谐”的橄榄枝该有多难!

没有消费者地位的神圣,要想与经营者达到和谐只能是纸上谈兵。而“3·15”要和谐,也不是搞点商业化的促销,办几场娱乐化的晚会就能奏效的。如何强化经营者对“3·15”始终的敬畏感,保障消费者期待“3·15”的威严感,或许才是“3·15”活动不断创新的目的所在。

选自姚意克的博客


凤炽歌 发表于 2007-3-15 15:49: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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