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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识3月15号
[ 2007-3-15 17:28:00 | By: 千杯洱雪 ]
 

认识3月15号,今天我们是上帝
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 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·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:有权获得安全保障;有权获得正确资料;有权自由决定选择;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

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,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,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。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,每年的3月15日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宣传咨询服务活动。

每年只有这一天!消费者被称作上帝,我们惊喜,我们感动,随着社会的发展,打假标语被越来越多的守法商家的售销活动所替代,今年的315维权日我们的主题是售中与售后服务,售后是个长期而最艰巨的任务,也是反应各品牌对消费者的责任感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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