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PICA移动面前的QQ“欺软怕硬” |
2007年1月8日,PICA起诉腾讯“垄断及不正当市场竞争”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,庭审过程中腾讯公司一再辨称其从来没有拒绝过互联互通,不但如此,其也一直没有接到过相关公司向腾讯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,所以PICA与QQ的互通属于非法的单方面互连行为,理应受到追究和惩处,而对于PICA的反诉,腾讯不但冤枉且将继续保持追讨自己权益的权利。 关于PICA和QQ在互联互通上的这起“诉讼-反诉讼案”的始末,在这里没有必要多说,大致的过程是:在2006年2月,掌中无限公司在网上发布PICA软件,该软件用户可以通过PICA在手机上直接登陆到腾讯QQ的菜单和服务器,与其他QQ用户实现互联互通。腾讯发现以后于2006年5月以“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”和“不正当竞争行为”为由将单方面与QQ进行互联互通的掌中无限公司告上了法庭,同时索赔500万元人民币;不过颇具戏剧性的就是在2006年11月,“PICA”又反诉腾讯涉嫌“垄断及不正当市场竞争”,并索赔200万元人民币。 在IM互联互通问题上,现在的小企鹅的行为颇有些“欺软怕硬”的味道儿,特别是把前面主动的起诉PICA,与后面被动的和移动“飞信”“没脾气”的互联互通联系起来的话,腾讯QQ确实可以胜任那四个字,不过由此也很现实的反映出现实之下国内IM产业链条各环节之间的关系,那就是处在垄断位置的一方总是强势。 旁观PICA的“被迫单方面互联”与QQ“主动的互通‘飞信’”,我们在感叹国内IM产品的互联互通依然艰难以外,其实也应该看到在某些“强势IM商”的需要之下,国内IM的互联互通实际上已经开始,尽管连通的基础来的都有些“勉强”和“不自然”。 很现实的:不管腾讯在IM互联互通问题上持一种什么立场,在同业竞争过程中又随时更换成一个什么角色,都决不会放弃自己的市场和利益,特别是在“没有永远的敌人朋友,只有永远的利益”这句话面前,腾讯和“PICA们”可以随时为此“变脸”。(作者:海娃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