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来建造垃圾短信“防火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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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 2008-03-26 12:11:00
/ 个人分类:心得感悟笔记

央视3·15晚会每年都会爆出一堆“猛料”,掀翻几个“侵权大户”。今年也不例外,剑指垃圾短信制造流程,内幕揭开令人瞠目结舌:垃圾短信传播蕴藏着一个巨大的产业链条;分众无线日制造垃圾短信数亿条;全国5亿多手机用户,有2亿人的个人资料,包括手机号码、职业、住址、收入甚至消费取向,尽收分众传媒旗下广告公司———分众无线数据库中,并被随意贩卖,成为各种垃圾短信、诈骗短信发送的目标。一时间,分众传媒因“短信门”事件遭到大批网友的口诛笔伐,请求政府尽快立法,保护广大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权益的呼声也日渐高涨。
距离曝光不到一周时间,笔者及周围不少朋友都收到一条内容相同的短信,大意是,每月交5元钱,保证垃圾短信不再来烦人。看罢不由让人想起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中那句“人为刀俎,我为鱼肉”,不是么?好比有人拿了别人的钱,不请自来,源源不断地把垃圾堆到你房间里,正当你因无法拒绝烦不胜烦忍无可忍时,他跑来说,只要你按时掏钱,他就帮着把垃圾运走。
看了央视记者的调查便知这个比喻不离谱,运营商并非“救世主”。据《焦点访谈》报道,短信发送方式一般有三种:互联网,手机,群发器;一条垃圾短信至少涉及信息的始作俑者、短信群发商和运营商;操作流程则是,短信群发商从运营商处拿到发送短信的批发价,加价后再以每条几分钱的价格卖给广告客户,以一次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条的短信发送量,即使每条只赚一分钱,利润也相当可观;而且,不论哪种发送方式,所有短信,包括垃圾短信,要到达目的地,都必须通过运营商的短信处理中心才行。有专家介绍,运营商的短信收入大致在200亿,其中垃圾短信收入占了几十个亿。
由此可见,垃圾短信到达用户手机至少要靠四个“功臣”:泄露手机用户个人信息者,短信群发商,广告商,运营商。离不开手机,你得做好被贩卖三次的准备,想拒绝垃圾短信,你得每月花5块钱,把自己从运营商那儿“赎”回来。有“赎”的机会,你还得感谢分众制造了“短信门”事件。看来手机用户怎么着都是“挨宰”的角色啊。
好在分众“短信门”事件后,国务院纠风办积极做了回应,表态“严查”之外,还提出几条治理意见,一是加强行业监管,二是督促行业加强自律,三是尽快完善法规制度。信息产业部领导也说了,垃圾短信目前在法律层面上的界定尚属空白,将加紧制定《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明确未经手机用户许可,擅自发送商业性质广告属违规行为,发送者将受到相应惩罚。
对此,庆幸之余笔者认为,从运营商刚刚推出的“每月5元,告别垃圾短信”这一服务项目来看,治理垃圾短信,依靠行业自律不如依靠法律约束。借此机会,政府应该尽快改变其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上的“缺位”状况,加快立法步伐。依法严厉打击泄露他人个人资料的不道德者。否则,手机用户极易陷入被人“两头吃”的游戏。
另外,立法不妨借鉴一些成功经验,例如,美国《反垃圾邮件法》规定,无论电子邮件、移动短信,除非事先征得手机用户的同意,否则不能发送商业及其他各种信息,违反者将被处以5年监禁和数万美元的罚款。如果每一条“未经同意”的垃圾短信都变成一纸相当数额罚单或法院传票,四处泛滥的垃圾短信也该歇歇了吧。最后,提醒广大手机用户,在法律健全以前,别忘了小心保护自己个人信息。否则,一不留神,个人资料成了他人牟利的“资本”不说,手机也会变成短信垃圾桶。(作者 亦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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