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之言:汉字简化不容倒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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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 2008-03-20 12:13:00
/ 个人分类:教育看点
14日,教育部部长周济等就“教育公平”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。周济在回答记者关于政协委员“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”提案的问题时说,请大家学习我们国家的语言文字法,我们国家有基本国策,就是要使用简化字,就是要推广普通话,这是一个基本要求。所以我想,我们朝着这个方向努力(据3月15日《京华时报》)。
语言是人类最为重要的活动交际工具,文字则是语言的书写符号,是人类最重要的辅助语言的工具。出于方便使用的考虑,人类对于任何一种工具的选择,都希求它具有简便高效实用的特点。文字也不能例外。学习使用者既要求汉字结构简单,笔画少,写起来快而省力;又希望汉字清晰明了,能很好地表达语言,字与字之间分辨率高,不会表意混淆,妨碍交际。正是基于上述要求,就造成了汉字四五千年发展史上不断简化的现象,从甲骨文、金文一直到隶书、楷书,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简化字。简化,就是要使汉字简易明了,好学、好写、好记、好认、好用。如果为培养孩子热爱传统文化的角度去提倡学习繁体字,也无可非议。但把它列入教学必修课就不对了。学习是为了使用,繁体字在普通人生活工作中有多大用处还用说吗?
毋庸置疑,繁体字字数多、异体多、笔画多,结构复杂,易生讹变,客观上不利于学习、书写、使用以及汉字机械化、信息化,固然会令学习使用者生烦,汉字简化是大势所驱。新中国成立后,面对当时全国适龄人口中有80%以上是文盲的状况,急需大力开展扫盲活动,而扫盲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解决识字问题。为此,我国进行了历史上规模最大、力度最强、成效最为显著的汉字整理和简化工作。1952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,重点研究汉字简化问题。1953年毛泽东主席指出:“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。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,才算得上简化。”1954年12月,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,直属于国务院。1955年1月文改会拟定了《汉字简化方案草案》,1956年1月《汉字简化方案》由国务院正式公布。1964年5月文改会编印出《简化字总表》,经过补充、调整,简化字由方案收录的515个增加到2236个。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,重新发表《简化字总表》,又对原来总表中的个别字进行了调整。规范的简化汉字公布以后,大大激发了劳动群众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汉字的热情。
问题的关键是,积极推行规范的简化汉字,不仅是我国基本的语文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要内容,还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。2001年开始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明确确定了规范的简化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。显然,在我国推广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,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,不能随意撼动,委员参政议事应该带头在法律框架内行事。
简单就是进步。实践表明,我国汉字简化工作是顺应时代潮流进步的积极行动,深受人民群众和世界广大汉字受好者的喜爱。规范的简化汉字具有笔划缩减,提高书写速度;结构简化,便于记忆等优点,特别是重新整合了偏旁部首,使读写更加一致,从而使汉字由象形文字变为纯粹的意音符号,这一点在形声字和会意字中更明显。周恩来同志在1958年政协会议上作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时说:“方案公布后,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,特别对初学文字的儿童和成人的确做了一件很大的好事。”可以说,规范的简化汉字继承了传统文化的优点,又适应了现代社会的要求。汉字简化的方向必须坚持,不容否定。
文化的精髓在于其内含,而不是形式或者载体。文字所能承载的东西毕竟有限,与简化文字带给人们的诸多学习与使用上的便利相比,还是得大于失。应该说,目前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已经够繁重的了,再给他们加上认识繁体字的任务,恐怕令孩子们难以吃得消。更重要是,这样做容易造成学生字体使用环境的混乱,不利于推进汉字简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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