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转载文章不付酬成被告 作者索赔两万元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1-12 15:13:00 / 个人分类:网络天地

 

一作者发表在报纸上的文章被网站转载,讨要稿费却被拒绝。于是,作者将网站告上法庭,索赔两万元。昨天,此案已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受理。

2007年8月,汪某在深圳的一个网站浏览时发现自己的文章。文章曾发表在《武汉晨报》上,标题是《遭遇金领追求 假离婚吓跑婚外情》,但转载时署名被删除。她立即发邮件和致电给网站的相关工作人员,要求他们对转载她的文章先进行查证,查证后及时向她支付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稿费,但没能如愿。《武汉晨报》也表示该报社根本没有将此文章授权给任何媒体和作者免费转载、使用。

汪某要求网站支付转载她一篇稿子的稿费、公证费、通信费等费用两万元人民币整,支付相关差旅费,并在不少于三家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平面媒体向原告公开道歉。

日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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